陕教院教函字【2012】23 号
关于划拨2012年度生产实习经费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陕西教育学院生产实习工作管理暂行规定》(陕教院教【2008】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度生产实习费按照标准予以划拨。
请各教学单位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预算原则,确保实习经费使用的计划性、严肃性和约束性。做好支出计划,控制好资金使用进度,确保实习工作的正常运转。在执行实习经费过程中,要本着勤俭办事,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好本部门的实习经费,实习经费继续实施经费包干管理办法,各教学单位的实习经费实行节约留用,超支不补,以此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教务处
201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