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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18     作者:   分享到:

 

 

 

 

陕教院教函【201221

 

 

各系:

根据西安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相关工作安排,现将我院2012年应届师范

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教师资格者,在申请、受理期限内应向所在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本项内容暂不进行);

4.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A4纸复印,同时交验原件,本项内容暂不进行);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复印,新一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同时交验原件,所在系验收无误后退回原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A4纸复印含有“姓名”、“发证单位”等项内容,同时交验原件,所在系验收无误后退回原件);

7.《陕西教育学院学生成绩总表》(A4纸复印)

8.《陕西教育学院教育实习鉴定表》(A4纸复印,同时交验原件,所在系验收无误后退回原件)

二、注意事项:

1.凡我院2012年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申请者以系为单位,在教务处教务科领取有关材料。教务处不受理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个人报名。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要按顺序整理(顺序为: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复印件、陕西教育学院学生成绩总表、陕西教育学院教育实习鉴定表),不同申请者申请材料的排列顺序须与花名册中的顺序相同。

2.各系须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不齐全者、思品鉴定、体检结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普通话水平、教育实习考核情况中任一项不合格者视为初审不合格,初审不合格者不予办理。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必须是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统一印制,否则视为无效证书。

4.未在规定的受理申请期限内(具体时限以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规定时间为准)向所在系提交申请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教师资格申请机会,学院不再统一安排申请时间。这部分学生待毕业后直接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5.虽在规定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所在系提交了申请材料,但由于本人填写的相关内容不准确、不真实或提交材料不全而影响认定结果者,责任由申请者本人自负。

6.各系对上报的各类信息、数据要严格审核,对申报人员的各类材料要逐一核实,严格把关,做到准确无误。

7.请各系按要求将整理好的表于426日之前统一交教务处教务科。

教师资格是国家给予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职业资格,是大学生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育工作的前提条件。教师资格制度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影响重大、意义深远的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只有依法取得教师资格,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才能被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聘任为教师,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聘任为教师。因此各系要充分认识到为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重要意义,及时通知到每一位学生,指定专人认真做好报名登记、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  

 

 

 

                                           教务处

                                       2012年4月16

 

 

附:陕西教育学院2012年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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