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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011-03-16  

 

一、人才培养目标

为了适应新时代艺术人才的要求,切实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建立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构建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多种人才培养模式,音乐教育专业人才培养一方面针对学生的实际,重视因材施教,实行个性化培养,另一方面面向大众音乐教育以及艺术教育的广泛领域,注重学生艺术能力的整体提高,将学生培养为具有较高人文素养、全面艺术素质、专业技术优良的多样化艺术人才。

二、人才培养规格

1、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具有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和良好的道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和文艺事业,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能为人师表。

2、            掌握音乐教育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扎实的音乐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并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音乐教学中的基本问题。具备从事音乐教学和研究的基本能力。

3、            具有相当程度的声乐演唱能力、钢琴演奏及伴奏能力,并初步掌握一件乐器的演奏方法,能够在中小学校组织音乐课堂教学和课外音乐活动。

4、            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素养和从事音乐教学的基本能力,熟悉教育法规,掌握音乐教育理论的基本知识,具备初步的音乐教学实践能力。

5、            了解音乐教育领域的发展趋势,了解相关学科的一般知识和基本理论,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课堂组织能力和班级管理能力。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以及利用现代化设备进行教学和科研的能力。

三、主干学科

音乐学、音乐教育学

四、主要课程

声乐、键盘、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艺术概论、民族音乐概论、乐理、和声、视唱练耳、合唱与指挥等。

五、学制、修业年限

学制3年;修业年限2—4年。

六、学分要求

   学生至少取得119学分方可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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