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院教函【2011】32号
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教学工作安排
各教学单位和相关部门:
为了高质量地完成本学期的教学工作任务,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有效运行,现将本学期期末教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毕业班教学工作安排
(一)教学安排
2008级普专班:
第16周:6月13日-17日 结束授课
第17周:6月20日-6月24日 毕业考试
第19周:7月4日-7月5日 毕业鉴定
7月8日 办理离校手续
(二)毕业考试
1.普专班毕业考试安排如下:
①各系请于第16周末(6月17日)前将毕业考试安排表(包括监考教师名单)送教务处教务科,以便统一安排毕业考试。
②公共课及考查课由任课教师在第16周星期三( 6月15日)前随堂安排考试。
③毕业考试的所有专业课要全面实施考教分离,考试试题由教研室安排其他非本课程任课教师命题,必须按《陕西教育学院命题规则》要求命题,并由教研室主任审核,系主任签字,于6月13日前将校对好的试题样题进行试卷印制。
2.其它事项
①毕业实习,以学习新课程标准、微格教学、撰写教案为主。
②根据《陕西教育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本学期考试不及格、以前各学期正常补考不及格及本学期缺课达计划学时的三分之一的课程,毕业前不再安排补考,离校半年后至一年内,经本人向所在系申请,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补考。
③以前各学期因请假或缺课达三分之一而未能参加正常补考者,由本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各系于6月13日前将报名表及补考试题报教务处教务科,于6月20日-21日统一安排补考。
④各系于6月17日前将两证(即《普通话等级证书》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以班为单位收齐交教务处教务科;普通话水平测试未达标者以班为单位与中文系联系重新测试;两次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而未合格的学生以班为单位进行统计,于6月13日前将名单报送教务处教务科,学院于6月22日安排一次补考。
二、非毕业班教学工作安排
(一)教学安排
第19周:7月4日前 公共课结束授课
7月8日前 专业课结束授课
7月4日至8日 公共课考试、考查课随堂考核
第20周:7月11日至15日 专业课考试
(二)考试
1.公共课原则上实行统一考试,具体安排待后通知。
2.专业课考试集中在第20周进行,最后一门专业基础课考试安排在7月15日上午进行。
3.专业基础课必须按规定实行考教分离。考试实行单人单桌,每个考场安排两名监考教师。请各系务必精心安排,认真组织,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三、考教分离工作安排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部分必修课实施考教分离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参加考教分离的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名单由教务处最终决定。公共课随机抽取1门,每个教学单位原则上抽取2门专业课程实施教考分离,具体安排待后通知。
四、其它
1.各系于18周(7月1日)前将本学期所有课程的考试安排及本学期缺课超过计划课时1/3的学生名单送交教务处教务科。
2.本学期不及格课程的补考,学院统一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后的第二个双休日进行,请各系在本学期考试结束后及时将补考科目通知学生本人,以便假期进行复习,届时参加补考。
3.7月13日-7月20日,请各位老师将本学期的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录入教务系统,未能按时录入的教师将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4.各系于第19周(7月8日)前将下学期课程安排表(使用教务系统导出)报送教务处教学科。
注:1.本文件所使用的“周”为校历“周”,与实际教学周相差一周,例如:第16周(6月13日-6月17日)实际为教学周的第15周
2.专业课授课于校历第19周末(实际教学第18周)结束授课,保证了本学期实际教学18周的正常授课。
教 务 处
201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