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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9年设立的陕西教育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08     作者:   分享到:

陕教院教函[2011]33

关于对我院2009年立项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进行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自我院开展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工作以来,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深入开展教学改革,并形成了一批研究成果。依据《陕西教育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陕教院教[2010]8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对2009年批准的教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原则
   
结题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通过结题验收,落实项目管理计划,实现课题研究目标;对项目的研究成果进行科学的、客观的评价,明确成果水平与推广价值;总结经验,提出研究成果进一步完善的意见,促进成果的应用和交流推广。
   
二、结题验收范围
   
本次结题验收范围为《 关于2009年度院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陕教院教[2009]15号)以及2009年以前立项并尚未结题的教改项目。
   
三、结题验收程序
    
陕西教育学院按照项目完成情况与实际效果进行综合考量,并分类给出项目结题验收结论。具体程序如下:
    1.
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验收申请。重点教改项目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2.
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结题的项目进行评审。
    3.
学院依据专家意见,研究确定结题验收结论并发文公布。

四、结题验收结论

结题验收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予结题三个档次。重点项目原则上应达到“优秀”档次,一般项目与青年项目应达到“合格”档次。优秀和合格档次的教改项目,我院统一颁发《陕西教育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证书》。不予结题和未完成研究任务的教改项目,项目主持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同时该项目主持人以及参与人(前三名)在本项目完成前不得申报新的教改项目。如长期不能完成该项目研究工作,学院将限制该项目所在系(部)申报新的教改项目。

五、申报材料要求

1.结题验收报告:项目主持人及学校须填写《陕西教育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2.
其他支撑材料:反映该项目研究成果的各类材料,如人才培养方案、教材、实验指导书、实践报告、教学软件、论文、专著、电子课件、获奖证书等。
    3.
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及地点:各有关系(部)于2011630日前申报材料送交教务处教学科。

(联系人: 张扬  电话:81530061

 

 

陕西省教育学院
2011年5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