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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陕西省2012年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28     作者:   分享到:

                                  陕师院教函[2012]37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2012年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办法》(陕教基一(201219)文件,现将学院关于陕西省2012年基础优秀教学成果申报评奖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范围

本次评选活动包括以下3个类别共20个项目:

(一)文本类教育教学理论和教学实践研究成果。

(二)网络、多媒体和教育电视节目类成果。

(三)自制教具类成果。

二、评选条件

各类参评成果必须是2009年以来,陕西省范围内关于基础教育教学方面的成果,已在教育部及其有关司局和中央教科所、中央电教馆、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组织的有关评奖中获奖的,不再参加省上的教学成果评选;如参加过评选,但在原有基础上又取得新突破、新进展的,也可申报。

各类教学成果的具体参评条件见《陕西省2012年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办法》(见附件)。

三、申报、推荐办法及要求

1、高等学校、厅属单位、省级教育学术团体及其个人的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由该单位筛选后向省教育厅推荐。

2、高等学校参评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教学理论研究成果,必须由两名长期从事基础教育理论研究,且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教授推荐。教学实践研究成果必须经过两年以上实践检验,同时具有县级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申报。

3、每位申请者限报一项(件)教学成果。同一学校、单位在一个类别(文本类、网络多媒体类、自制教玩具、校本教材类)中,限报3项(件)教学成果。

4、各类教学成果具体报送要求见《陕西省2012年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办法》(见附件)。

5、文本类教育教学理论和教学实践研究成果请于2012620日前申报,请教师按时将申报材料文本及电子稿报交教务处教学科,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陕西省2012年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办法》

                                         教务处

2012525

  • 附件【10-05-58-65-2.doc】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