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院教函【2012】86号
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公共必修课考试安排
各教学单位:
根据《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教学工作安排》(陕教院教函[2012]85号),本学期公共课必修课实行统一考试,现将公共课必修课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长安校区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年级层次 |
12月25日 |
8:00—9:50 |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
2011级(专科) |
|
10:00—11:50 |
大学英语(3) |
2011级(专科) |
|
14:00-15:50 |
大学英语Ⅰ |
2012级(本科) |
|
16:00-17:50 |
大学英语(1) |
2012级(专科) |
|
12月27日 |
8:00—9:50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2012级(本科) |
|
10:00—11:50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2012级(专科) |
|
14:00-15:50 |
计算机文化基础 |
2012级(本科) |
|
16:00-17:50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2012级(专科) |
|
二、雁塔校区考场安排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考试专业班级 |
考试人数 |
12月24日 |
第一场 8:00—9:50 |
大学英语(1) |
2012级专科(教育系学前教育1-16班) |
755 |
第二场 10:00—11:50 |
大学英语(1) |
2012级专科(心理咨询、初等教育、会计专业) |
630 |
第三场 14:00-15:50 |
大学英语(1) |
2012级专科(文秘、语文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法律事务、市场开发与营销、历史教育、旅游管理、导游、数学教育) |
600 |
12月26日 |
第一场 8:00—9:50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2012级专科(教育系学前教育1-16班) |
755 |
第二场 10:00—12:00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2012级专科(心理咨询、初等教育、法律事务、会计专业) |
664 |
第三场 14:00-15:50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2012级专科(文秘、语文教育、市场开发与营销、历史教育、旅游管理、导游、英语教育、商务英语、数学教育) |
657 |
三、考场安排
1.雁塔校区公共课考试期间教室不分系,统一开放使用,请相关系教室管理员在24日、26日按照考试时间,按时打开教室。
雁塔校区教室:
教育系:501、502、503、504、507、508、509、517、520、528、继教6层教室
中文系:334、341、继教5层教室
经济系:511、526、512、532、519、343
外语系:322、404
文化系:414、319
数学系:521
大教室:计算中心1层阶梯(150座)、实验楼1层阶梯(100座)
2.具体教室使用协调工作由教务处张扬、陶相荣老师负责。
3.长安校区公共课考试教室由各系自行安排,各系根据具体情况向实验室与网络管理处申请多媒体教室的使用。
四、考试要求
1.各系按照该文件自行安排考场和监考教师,并于12月15日之前将公共课和专业课考试安排(以及电子版)报送教务处114办公室陶老师。
2.公共课考试原则上实行单人单桌,每个考场安排两名监考教师。
3.学院要求承担公共课的教学单位安排在该门课考试期间进行试卷相关问题解释与考后的试卷回收,并将相关安排报送114办公室陶老师处。
4.公共体育课安排在第十六周内随堂考试。
5.本安排中未涉及的部分公共课各系在24-27日内自行安排。
教 务 处
201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