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依据陕西省教育厅高教处《关于做好2013年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鉴定工作的通知》,学院现开展此项工作,现将通知转发如下,并请与2012年12月30日前将成果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科。
教务处
2012年12月22日
关于做好2013年陕西高等教育
教学成果奖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教务处:
为做好2013年度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教高〔2009〕42号)文件精神,现就省级教学成果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省级教学成果鉴定工作的依据为陕教高〔2009〕42号文件“第四章—项目结题、验收与成果鉴定”。
二、鉴定范围
申报2013年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的项目,由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组织专家鉴定;申报一、二等的项目,均由学校组织专家鉴定,专家人数为5-7人,其中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专家不得少于2名,本校专家不得多于2名。
2013年省级教学成果奖将限定各高校的申报数量和申报等级,申报特等的数量原则上不得大于申报总数的20%,申报一等的数量原则上不得大于申报总数的30%。请各高校在成果鉴定工作中,把握本校拟申报特、一等项目的数量,确保教学成果的质量。
三、鉴定工作安排
1.材料申报:各学校教务处于2013年1月4日前,将本校拟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项目的鉴定书(一式五份,格式见附件)报送至西安邮电大学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 赵 婕 13468929394
李 梁 13572593500
办公电话:029—85383150
报送地址:西安邮电大学老校区行政楼407号(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
2. 鉴定形式:本次成果鉴定工作采用现场集中答辩形式开展,具体答辩安排和时间另行通知。
3. 特等奖项目鉴定工作结束后,我处将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反馈给各高校教务处;教务处应督促有资格申报特等奖的项目组按照专家意见修改申报材料和成果鉴定书,并于一周内将完整的《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成果鉴定书》(一式五份均为原件)返还教务处;教务处及时将《陕西高等教育成果鉴定书》送交高教处签署意见后,返还项目组三份,高教处和教务处各留一份备案。
4.其他等级的成果鉴定工作则由学校自行组织。
请各高校按照以上工作程序,认真组织本校成果鉴定工作。如有问题,请联系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联系人:周 淼 电话:029—88668916
陕西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2012年12月18日
附件:
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成果鉴定书
成 果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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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隶属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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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主要完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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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主要完成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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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鉴定部门名称 |
陕西省教育厅 |
鉴定组织名称 |
(学校名称) |
鉴 定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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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 鉴定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组织鉴定部门意见: 盖 章 填写人签字: 年 月 日 |
参与鉴定的专家姓名 |
在鉴定组织中担任的职务 |
工作单位 |
现从事 专业 |
专业技术职称 |
行政 职务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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