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构设置  规章制度  培养方案  教务管理  本科教学  实践教学  专业设置  学校首页  精品共享课 
 
站内导航
 
当前位置: 培养方案>>普专培养方案>>教育系>>正文
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011-03-10  

一、人才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知识与学前教育专业理论知识,能够胜任幼儿教育工作、幼儿教育研究工作和幼儿教育管理工作的高等心智技能型人才。并为毕业生进一步学习发展打好基础。

二、人才培养规格

1、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原理;具有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愿为人民服务;具有实事求是,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热爱学前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2、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系统掌握学前教育专业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学前教育的实践能力及初步的教育科研能力。

3、具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和军事训练标准,养成终生锻炼身体的习惯和良好卫生习惯,具有一定的军事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4、具有一定的艺术知识和健康的审美观点,具有欣赏美和创造美的初步能力。

5、培养学生主动适应社会发展、积极创业的精神和能力。加强就业与创业指导,强化学生就业与创业能力。

6、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具有一定的教师口语能力。

7、能获得国家计算机考试一级证书,部分学生能获得二级证书。具有一定的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教学的能力。

8、获得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书。

9、具有升入高一级学校的良好基础。

三、主干学科

学前教育学、幼儿心理学、艺术

四、主要课程

学前教育学、幼儿心理学 、中外学前教育史、幼儿园活动设计与指导、 声乐、琴法、幼儿舞蹈训练与创编、幼儿美术等。

五、学制、修业年限

学制3年;修业年限3-5年。

六、学分要求

在规定年限内修满113分(含)以上学分方可毕业。其中,公共必修课28.5学分;公共选修课不低于6学分;专业必修课51.5学分;专业选修课不得低于11学分;实践性教学环节共16学分,包括军事理论与训练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教育见习2学分、教育实习6学分。

 

 

 

 

 

附件【学前教育附件.doc已下载
上一条:初等教育
下一条:心理咨询专业专科学分制教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