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教育学院关于制订本科公共必修课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各相关系(部):
课程教学大纲是课程内容的概要,是对学生进行考核和检查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是教学运行中最基本的指导性文件。根据我院改制工作的需要,现对《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中国近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原理》、《大学英语》、《大学体育》、《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文化基础》、《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与法规》、《普通话口语训练》等公共必修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制订。
公共必修课程教学大纲按照《陕西教育学院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制定与管理办法》(陕教院教【2010】7号)格式和要求,由承担本门公共必修课的教学单位认真进行制订。各有关系(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协调,落实到位,务必于2011年3月31日(周四)以前将制订好的公共必修课课程教学大纲交到教务处教学科(干训楼127室),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40158127@qq.com
附件1:《陕西教育学院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制定与管理办法》
附件2: 陕西教育学院课程教学大纲格式
教 务 处
2011年3月16日
附件1:
陕西教育学院
普通高等教育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制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教学大纲是与人才培养方案相配套的实施专业培养计划、实现培养目标的指导性教学文件,是编写与选用教材、指导组织课程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检查和评定学生学业成绩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和重要标准,也是监督、评估学校教学质量,配置师资力量和教学设施的重要依据。它以纲要的形式规定了课程的基本内容、性质、任务及该课程内容的深度和广度。
第2条 为了保证我院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过程的统一,规范课程教学内容和要求,根据教育部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陕西教育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管理办法》(陕教院教[2010]5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3条 指导思想。教学大纲必须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教育政策法规,以“三个面向”为指导;必须体现改革精神,符合时代要求,突出体现教育教学观念的更新和教育思想的转变;必须紧密围绕人才培养方案和目标的要求,充分体现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新成果,体现教学“以学生为主体”和“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思想,加强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教学,突出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必须体现我院的地方性、教学性、师范性、综合性特点,为实现我院的人才培养目标服务。
第4条 基本原则。教学大纲的制订必须坚持下列4条基本原则。
1.人才培养方案与培养目标相统一。教学大纲要准确地贯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体现的教育思想,体现人才培养方案整体优化的要求,从本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及作用的角度,规定出本门课程的基本教学任务和要求,设计课程的教学目的和内容,规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科学设计教学环节,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做到份量恰当,深广适宜。
2.科学性与先进性相统一。教学大纲中所列的材料论点必须符合客观规律,在科学上经过检验证明是正确的内容,同时这些内容必须及时反映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3.系统性与适应性相结合。教学大纲要依据专业内在的逻辑和学科体系编写,服从课程结构和教学计划的整体要求,解决好课程之间的衔接和与相关课程的分工、联系与配合,以避免必要知识的重复和遗漏。教学大纲要针对专业特点和教学需要,充分反映新的教学改革成果。针对学生的基础状况和接受程度确定难易适中的内容,增强学生的求知欲望。
4.理论教学与能力培养相统一。教学大纲应突出本课程的基本概念、基本内容和基本理论。合理分配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课内教学与课外教学的比重,做好分析、计算、习题和实验等基本训练,把学生能力培养落到实处。
第二章 教学大纲的基本结构与内容
第5条 教学大纲的基本结构主要包括基本信息、编写说明、教学内容纲要三大部分。
第6条 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课程编号、课程名称、英文名称、课程性质、总学时、学分、适用对象(年级、专业或学科类)、先修课程等。
第7条 编写说明。主要包括课程性质、教学目标要求、重点与难点,与其他课程的关系、教材及教学参考书、主要教学方法与媒体要求、课程考核等。
1.课程性质。本课程在学科体系或专业课程体系中所处的位置,以及在本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具体属性。课程属性要与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规定相同,即必修课程或选修课,还要进一步说明属于公共基础课、学科(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等。
2.教学目标要求。本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及作用,学生学习本课程后在思想、知识、技能和能力等方面应达到的目标。跨学期的课程,应分学期明确教学目标与要求,以便进行教学评估。教学目标要求可根据课程的性质使用相应的定性词汇,对教学内容作不同层次的要求。例如:有关定义、定理、性质、特征等概念的内容可按“知道、了解、理解”三个层次要求;有关计算、解法、公式、法则等方法的内容,可按“学习、掌握、熟练掌握”三个层次要求;实验(实践环节)可按“观察、学会、掌握、应用”等几个层次要求。
3.重点和难点。本课程教学中的重点和难点章节。
4.学时数分配。用表格形式表明教学大纲学时数,分章列出讲授、实验、讨论和习题数等。
5.与其他课程的关系。本课程与其他课程的联系与分工。要指出本课程的先修课程或修读本课程应具备的基础知识。如果本课程在教学内容及教学环节等方面与其他课程相关联,应明确课程间的分工。
6.教材及教学参考书。主要包括声像、电子以及CAI课件等各种形式的教学材料、参考资料,需注明编者、出版单位、出版日期等。
7.主要教学方法与媒体要求。本课程教学所采取的主要教学方法及在教学过程中所需要的基本实验仪器、设备、教学辅助设施等。
8.课程考核。主要包括考核类型和计分办法。考核类型指考试或考查,应与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一致;记分办法指课程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第8条 课程教学内容纲要。是对教学内容的具体说明,是教学大纲的主体,具体的教学内容要按章节顺序编写。
1.每一章要说明3项内容,一是该章的基本要求与基本知识点;二是该章要求学生掌握的基本概念、理论、原理;三是该章教学的重点和难点。
2.每一节要详细说明本节的具体教学内容和学时要求,内容详略以能表达清楚知识、技能的范围和深度为限,充分反映课程的知识和技能要求,体现出课程的特点。
3.实践教学环节应说明实践教学目的、要求、作业与实践报告、时间与时数分配等相关内容。单独开设实践环节性课程,要单独编写实践教学大纲。
第三章 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9条 教学大纲的编写与论证工作在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的领导下进行,教务处负责对大纲编写及论证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10条 教学大纲按课程性质分专业组织编制。各教学系应认真组织好所属教研室和实验室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的具体编写和修订的组织、指导和初审工作;公共课教学大纲的制订由开课系负责,争取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参与;对于跨系的课程,在教务处的协调下与相关系共同协商解决。
第11条 各教研室、实验室应成立教学大纲编写和修订小组,组织有关教师做好教学大纲的具体编写和修订工作;教研室要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或课程小组编写课程教学大纲初稿,交教研室集体讨论决定,各系应组织各教研室对教学大纲进行审定;对于必修课程的教学大纲,系主管领导应进行复审;然后报送教务处。
第12条 单独开设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其教学大纲的制订分专业编写。
第13条 教务处组织大纲研讨会研讨,提出修改意见后返回修改,改定稿于规定时间向教务处提交书面材料及软盘,报主管教学院长审核通过后执行。
第14条 教学大纲属学院教学基本文件,经审定的教学大纲由教务处、各教学单位、各教研室分级保管。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活动,教务处严格按教学大纲内容组织相关的教学检查和评估活动。对教学大纲做调整、修订时,应由开课的教研室提出申请,经所在教学单位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执行。
第15条 所有开设的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拟新开设的课程在开课前必须提前制订教学大纲,经所在单位审核、论证,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开课。教学大纲的课程编号、课程名称、学时等内容要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致。名称相同但编号不同的课程,其课程学时、学分、教学要求等均可能不同,要分别编写教学大纲。
第四章 附则
第16条 本办法自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17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2
《 》课程教学大纲(标题居中,用小3号黑体加粗)
一.基本信息(一级标题用4号黑体加粗,下同)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英文名称:
课程性质:
总 学 时:
学 分:
适用对象:
先修课程:
二.编写说明
(一)课程的性质 (二级标题用小4号黑体,以下同)
(正文用小4号楷体,以下相同)
(二)课程教学目标基本要求(本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所需要的本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要求、本课程的教学性质、条件和教学实践的需要等。)
(三)课程的重点和难点(本课程教学中的重点和难点章节)
(四)课程教学方法与手段(课程的主要教学方法及多媒体授课)
(五)实践环节
提出本课程所学需要的实践环节,如实验、上机、课程设计、课程实习等,确定其名称、主要内容与要求和学时分配。其格式为:
1.名称(如:实验、上机、课程设计等)(5号宋体)
2.主要内容与要求(5号宋体)
3.学时分配(5号宋体)
(六)教学时数分配表(表格内的文字为5号宋体)
教学内容 |
各教学环节学时分配 |
采用何种多媒
体教学手段 |
章节 |
主要内容 |
讲授 |
实验 |
讨论 |
习题 |
课外 |
其它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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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联系
(八)教材与主要参考书(按使用的重要性程度、顺序排列,并注明编者姓名、出版社、出版日期等)
(九)说明(在此部分可做一些补充说明。)
三.教学内容纲要(一级标题用4号黑体加粗)
基本要求:
1.按教学顺序提出课程各章节的教学内容,并具体到节下要点;
2.用“△”明确重点内容,用“○”明确难点;
3.“△”或“○”一律写在重点、难点内容的前面;
4.“△”与“○”可以并用,表明内容既是重点又是难点;
5.各章节教学内容的前面,首先是该章节教学内容需要了解、理解、掌握、熟练掌握、应用等层次的教学基本要求。
基本格式:
第××章 (名称)
一、教学基本要求
1.
2.
……
二、教学内容
第一节× ×
要点:
⒈△×××
⒉○×××
大纲制订人:(宋体,5号字)
大纲审定人:
制订日期:
备注:
1.页面设置:纸型A4;页边距上3.5cm,下3.2cm,左2.3cm,右2.3cm。
2.标题、正文的字体及字号严格按照样本要求;标点符号要在全角状态下录入。
3.正文行间距设为固定值18磅,段前段后间距均设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