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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秋季教材征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03     作者:   分享到:

 

关于做好2011年秋季教材征订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继续教育学院:

2011年秋季教材现已开始征订,现将2011年秋季教材征订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征订要求

1.教材征订计划由各系(部)负责制定,其中高职高专类征订计划按教务管理系统要求网上录入申报,同时将纸质征订表报送教务处教材科。成人学历教育使用的教材(含脱产成人、函授学员、夜大学员),相关系(部)直接报送继续教育学院,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汇总报送教务处教材科。

2.各系(部)、各专业在选用教材时,必须严格遵循2010年新修订的《普通专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确定的教学计划(2009级学生执行原有教学计划),不得随意调整。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的主任、各教研室主任及教学秘书要充分征求任课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按照陕西教育学院教材管理办法以及《陕西教育学院教材质量监控实施办法》(陕教院[2009]18号)中有关选用原则,对所选教材要严格把关,明确教材选用的工作责任,保证所订教材的质量。

3.各系教学秘书对所在系的学生数必须核实准确,在校学生按实有人数上报教材征订数量,新生按招生计划人数填列。插班和跟班学生人数一并统计,特别是要保证学生人数的准确性。教材征订工作结束后,原则上漏订教材不再补订,责任由相关单位负责。

4.对所征订的教材,应分别注明书号、教材名称、作者、教材编码、版别、出版社等要素以标明所订教材的唯一准确性。对部优、省优教材等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教材选用率要达到60%以上;条件成熟的学科可逐步尝试选用外语原版教材。对在征订时尚未出版的教材一律不得预定;坚决杜绝三无教材(无书号、无出版社、无印刷厂)。

5.对公共课教材,由课程教学承担单位负责征订,各系只列出使用班级、人数及开课计划。课程教学单位要对所订教材充分论证,保证公共课教材的质量(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由政治经济系负责征订;英语课程由外国语言文学系负责征订;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由教育系负责征订;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负责征订;体育课程由体育教学研究部负责征订)。对部分公选课教材,由课程承担的系部确定,各系只填写使用班级及开课计划,所用的教材不再另行自定。

6.对教师用教本,一般每门课程只订1-2本,由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在开学后1-2周内统一领取,否则作退货处理。

7.如有特殊情况,请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二、填表说明

1.班级人数:包括在校各班级人数、继续教育学院学员人数、校外教学点学生人数,新招学生数按计划填写。

2.开课计划:按教学计划填写,包括全院公共课。

3.使用教材名称:必须准确标明教材全称,版次(上册、下册)等要素,不得使用简称、惯称等不规范的名称,使用教材及实验用教材、配套用教材,必须同时填写。

4.教材代码:按所发教材目录填写。如果使用教材为特例,请标明书号。

5.出版社全称:必须准确无误,不得使用简称。

6.作者:要求准确,集体作者可以填写编写组,多位作者可只填写第一作者。

7.单价:按所发目录填写估价。

8.备注:需要其他说明的,可在此栏填写,如使用讲义等。

9.若使用教材为面向21世纪或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等获奖教材,请填写“21”或“115”、“125”字样,或注明其他获奖类别。

教材征订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各系征订时,要严格把关,保证质量,一经征订,原则上不得变动。征订计划表由系主任和教学秘书签字加盖公章后,于2011520日前报送教务处教材科(征订计划表必须为打印),逾期不再办理。

 

附件:陕西教育学院2011年秋季教材征订表(成人学历教育类)

 

 

陕西教育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