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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陕西省2011年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27     作者:   分享到:

 

 

 

 

关于申报陕西省2011年基础教育

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2011年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办法》(陕教基一(201114)文件,现将学院关于陕西省2011年基础优秀教学成果申报评奖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范围

本次评选活动包括以下4个类别 17个项目:

1.文本类教育教学理论和教学实践研究成果;

2.网络、多媒体和教育电视节目类成果;

3.自制教具类成果;

4.校本课程开发类成果

二、评选条件

各类参评成果必须是2008年以来,陕西省范围内关于基础教育教学方面的成果,已在教育部及其有关司局和中央教科所、中央电教馆、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组织的有关评奖中获奖的,不再参加省上的教学成果评选;如参加过评选,但在原有基础上又取得新突破、新进展,也可申报。

各类教学成果的具体参评条件见《陕西省2011年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办法》(见附件)。

三、申报、推荐办法及要求

1.高等学校、厅属单位、省级教育学术团体及其个人的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由该单位筛选后向省教育厅推荐。

2.高等学校参评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教学理论研究成果,必须由两名长期从事基础教育理论研究,且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教授推荐。教学实践研究成果必须经过两年以上实践检验,同时具有县级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申报。

3.每位申请者限报一项()教学成果。同一学校、单位限报4()教学成果。

4.各类教学成果具体报送要求见《陕西省2011年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办法》(见附件)。

5.文本类教育教学理论和教学实践研究成果请于2010630前申报,请教师按时将申报材料文本及电子稿报交教务处教学科,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陕西省2011年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办法》

 

教务处

201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