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院教函【2011】29号
关于填报系(部)学籍学历管理人员的通知
各系(部):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陕西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我院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学生学籍学历管理行为,建立健全我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和考试管理工作机制,经请示主管院领导,决定由各系(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专门的学籍管理人员负责本系学生的学籍学历及各类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各系(部)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员的职责是:
1.负责执行并落实好教育部和学院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文件规定;
2.负责做好学生学籍档案的整理工作,及时做好学生的考绩、转学、休学、复学、毕业等学籍管理的归档工作;
3.协助配合教务处组织好各级各类考试(包括每学期的期中、期末考试,补考以及其他各级各类考试)的考务工作,负责督促各学科考试成绩的上报与汇总;
4.负责学籍学历管理政策和各类考试的组织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将各类考试的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形式等考试信息及时、准确地通知到每个学生。
请各系(部)高度重视学籍学历管理和考试的组织工作,研究并确定1名主管领导和1名学籍管理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学籍管理人员原则上为1人,如确有需要,可增加1人),并于2011年6月10日前将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员填报表报教务处教务科。
附件:学籍学历管理员填报表
教 务 处
201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