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院教函【2011】41 号
2011年教育实习工作安排
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我院2009级师范类专业的教育实习时间为2011年9月5日—10月21日。本次教育实习涉及12个系,14个专业,共1063名学生。为了做好实习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现就本次工作安排如下:
一、实习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教育实习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统筹管理全院教育实习工作。各系根据学院的有关要求,成立以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师等组成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中要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好本项实习指导工作。
学院实习工作指导小组
组 长:刘宏佺
副组长:何兆华 薛鸿民
成 员:何善平 田金长 苏 华 葛公文 李 岩 王耀辉 张 雄 司存瑞
邸幼军 王汉屏 刘毅力 李 飞
教务处教学实验实践科负责教育实习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实习工作各阶段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教育实习时间:2011年9月5日—10月21日,共六周。
(二)实习各阶段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教育实习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组织动员和培训阶段:
时间:9月5日—9月9日
内容:实习动员、布置安排实习工作。各系要加强对实习生的微格教学训练。同时做好实习的相关工作。
2.赴实习学校实习阶段:
时间:9月12日—10月14日。
内容:学生赴实习学校参加实习。
3.总结阶段:
时间:10月17日—10月21日。
内容:各系组织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填写相关表格,评定实习成绩,进行实习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
三、实习工作要求
1.各系要以微格教学训练和本学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主要培训内容强化师范生的综合训练。每班共计20个学时培训工作量。(微格教学训练可使用学院微格实训室)
2.各系要精心做好赴实习学校的准备工作,根据实习学校接收情况及本系学生实际,对实习生进行合理分配,并确定学生负责人。
3.各系要合理地安排好领队教师和指导教师的工作任务,保证他们能够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完成本次实习工作。按照学院的要求,每一个实习学校必须配备一个领队教师,最后由学院统一调配。指导教师的配备,原则上以1名专业指导教师负责指导15-25名学生为宜。
4.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待遇:按1课时/天计教学工作量,差旅费含在学院下拨各系的实习经费中。
5.各系请于下学期初到教学实验实践科领取教育实习手册和相关表格。
6.各教学单位领队教师及实习学校全面负责实习生管理,并按要求认真指导实习生填写实习生手册,加盖相应公章或签字后,统一收齐并留系存档。
7.在实习期间,各系要对本系的实习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实习结束后要进行总结和表彰。并按规定开展优秀带队教师、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生的评选工作,评选条件按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8.实习经费按陕教院教〔2004〕2号文件规定下拨。各系应本着节约的原则,根据经费标准,安排专人负责,合理使用。
9.各教学单位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9月6日)将实习分配表、领队教师和指导教师名单报教务处教学实验实践科,并报电子文档。
四、实习内容和要求及实习成绩评定工作,按学院2004年5号文件规定执行。
2011年普高生教育实习工作是我院下学期教学工作中的首要任务,希望各系各部门高度重视、精诚合作,做好本项工作,圆满完成本届教育实习工作任务。
教务处
201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