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院教函[2011]43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依据《陕西教育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陕教院教[2010] 8号),我院决定开展2011年度“陕西教育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本次立项工作,指在鼓励我院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围绕我院教学工作面临的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开展研究或改革实践,积极探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新途径,培育一批优秀教学成果,推进教学进一步创新,提升我院的教学工作整体水平。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学院教改项目立项的主要范围是:高等学校的办学思想与办学定位,专业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模式、课程教学大纲、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实验、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教学资源共享、教学管理信息化、教学质量保障、教学特色培育,大学生素质教育、基础教育、创业教育等方面的改革研究与实践,重点围绕本专业主干课程建设、课程改革与发展以及课程教学大纲研制进行申报。
对在上述选题范围内,无具体内容的一般性研究项目、与教改研究和实践无关的教育教学理论研究项目、同一名称已立过的教改项目、已立项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未结题的负责人再次申报的教改项目,均不予受理。
二、立项原则
1.项目选题要围绕我院教学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和迫切、实际问题,对我院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提升具有一定理论指导意义和应用推广价值。
2.拟申报项目要有一定的理论基础,重点突出在教学、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工作中的实际运用价值。
3.具有较高的前瞻性、使用性和创新性。
4.项目前期论证充分、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研究计划可行,且已具备按计划开展研究的各项基本条件。
5.经项目申报负责人所在系(部)、部门初审和推荐,能保证项目研究和实践的各项条件。
6.对于一些水平较高、研究意义较大的项目,将作为重点项目予以支持。
三、申报要求
1.院级教改项目分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
2.重点项目原则上主持人须具有副高级职称;从事一线教学并具有三年以上教学经验的初级职称教师可申报主持青年项目。
3.院教改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限1人。项目主持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研究与管理工作,项目参与人限5人以内。
4.个人主持、参与研究的申报项目不得超过两项,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与主要参与前三人不得申报。
5.院教改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无特殊原因不得延长。
6.鼓励多校、多部门、多学科、多专业联合申报,鼓励教学一线教师和管理人员积极参加项目研究。
四、申报与评审程序
1.个人填写申报
(1)申报者应认真《陕西教育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并附相关材料与申报书电子版。
(2)相关材料主要有本项目主持人和主要参加人员近三年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教学改革的主要成果(含相关研究论文和著作目录)、院级以上(含院级)教学方面奖励证书的复印件等。
(3)《申报书》一式五份,双面打印,格式与文件样表一致,不得随意修改。
2.组织推荐
(1)各系(部)负责组织本单位教师申报,申报人要填写《陕西教育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经各系(部)组织审核后,按学院发布的教改项目申报要求申报项目。
(2)《立项申报表》经各系(部)审核、签署意见和盖公章后,连同汇总表格及电子版,一并报送教务处。教务处不受理个人申报的项目。
3.申报材料的受理与审核
院教学改革项目申报由教务处教学科负责受理,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学院将择期组织专家进行正式评审。院级教改项目受理时间为2011年9月5日---9月9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扬(81530061)
附件1:2011年度陕西教育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
附件2:2011年度陕西教育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1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