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院教函[2011]45号
各系部:
依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省级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高[2011]21号)要求,我院现开展申报工作,请各系部高度重视,积极申报。
一、基本原则、条件和要求请详见教育厅文件。
二、材料要求
1.我院历史教育、语文教育、数学教育省级重点专业需提交建设情况工作总结;
院级重点专业均务必均申报省级重点专业(公共事务管理、思想政治教育、英语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生物教育、化学教育、学前教育)。
2.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填写各项《申报书》。
3.各项申报书一式8份,工作总结一式两份,无针装订,双面打印.
4.务必于2011年8月14日当天报送雁塔校区101室。
三、其他要求
1.本次申报工作时间紧迫,请务必在规定时间交送相关材料;
2.本通知及教育厅文件及有关附件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联系人:张扬(81530061)
附件:《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省级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高[2011]21号)
教务处
2010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