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院教函【2011】55号
关于做好2012年春季教材征订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继续教育学院:
2012年春季教材现已开始征订,现将2012年春季教材征订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 征订要求
1.教材征订计划由各系(部)负责制定,其中高职高专类征订计划按教务管理系统要求网上录入申报,同时将纸质征订表报送教务处教材科。成人学历教育使用的教材(含脱产成人、函授学员、夜大学员),相关系(部)直接报送继续教育学院,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汇总报送教务处教材科。
2.各系(部)、各专业在选用教材时,必须严格遵循2010年新修订的《普通专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确定的教学计划,不得随意调整课程。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的主任、各教研室主任及教学秘书要充分征求任课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按照《陕西教育学院教材管理办法》以及《陕西教育学院教材质量监控实施办法》(陕教院[2009]18号)中有关选用原则,对所选教材要严格把关,明确教材选用的工作责任,保证所订教材的质量。
3.各系教学秘书对所在系的普高生学生数必须核实准确,按实有人数上报教材征订数量,特别是要保证学生人数的准确性。教材征订工作结束后,原则上漏订教材不再补订,责任由相关单位负责。
4.对所征订的教材,应分别注明书号、教材名称、作者、版别、出版社等要素以标明所订教材的唯一准确性。对部优、省优教材等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教材选用率要达到60%以上;条件成熟的课程可逐步尝试选用外语原版教材。对在征订时尚未出版的教材一律不得预定;坚决杜绝三无教材(无书号、无出版社、无印刷厂)。
5.对公共课教材,由课程教学承担单位负责征订,各系只列出使用班级、人数及开课计划。课程教学单位要对所订教材充分论证,保证公共课教材的质量(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由政治经济系负责征订;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由教育系负责征订)。对部分公选课教材,由课程承担的系部确定,各系只填写使用班级及开课计划,所用的教材不再另行自定。
6.对教师用教本,一般每门课程只订1-2本,由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在开学后1-2周内统一领取,否则作退货处理。
7.如有特殊情况,请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二 、 填表说明
1.班级人数:按在校各班级实有人数填列,保证学生人数准确无误。
2.开课计划:按教学计划填写,包括全院公共课。
3.使用教材名称:必须准确标明教材全称,版次(上册、下册)等要素,不得使用简称、惯称等不规范的名称,使用教材及实验用教材、配套用教材,必须同时填写。
4.出版社全称:必须准确无误,不得使用简称。
5.作者:要求准确,集体作者可以填写编写组,多位作者可只填写第一作者。
6.单价:按所发目录填写估价。
7.备注:需要其他说明的,可在此栏填写,如使用讲义等。
8.若使用教材为面向21世纪或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等获奖教材,请填写“21”或“115”、“125”字样,或注明其他获奖类别。
教材征订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各系征订时,要严格把关,保证质量,一经征订,原则上不得变动。征订计划表由系主任和教学秘书签字加盖公章后,于2011年11月20日前报送教务处教材科(征订计划表必须为打印),逾期不再办理。
附件:陕西教育学院2012年春季教材征订表(成人学历教育类)
陕西教育学院教务处
201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