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院教函[2011]56号
各教学单位:
为强化常规教学管理,促进教学过程的规范化运行,切实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中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
1.常规教学工作情况
主要检查备课、教学进度完成情况( 教学进度以教务系统中录入的为准)、下学期的开课计划(校园网教务系统内录入)、课堂教学、调(停)课制度遵守、学生课堂到课率,作业批改辅导答疑等情况。
2.教研室活动开展情况
主要检查教研室本学期教研活动计划、教研室活动记录、教研活动成效等情况。
3.教学质量监控情况
主要检查系(部)领导听课、学生教学信息员作用发挥、教风学风建设等情况。
4.教学档案建设情况
主要检查各专业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教学管理文件、日常教学资料、考试、试卷装订、教育实习鉴定、各级教改项目、精品课程建设等资料存档情况。
二、检查阶段与方式
期中教学检查采用各教学单位自查和学院检查相结合、以各教学单位自查为主的方式进行。
1.自查阶段。各教学单位自查安排在第九周(2011年10月24日——10月29日)进行。要求各教学单位制定自己的具体检查实施方案,成立系级检查组对所有检查内容进行全面检查。
2.学院检查阶段。学院抽查安排在第十周(2010年10月31——11月4日日) 进行,学院期中教学检查领导小组对各教学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各教学单位应事先准备好汇报材料,并向检查小组汇报期中检查情况;学院期中教学检查检查小组进行现场检查。
3.汇总反馈和整改阶段。安排在第十一周(2010年11月7日——11月12日) 进行,召开检查情况汇总会,撰写检查总结报告。以书面形式向全院通报检查情况。
三、组织领导
学院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宏佺
副组长 何兆华 薛鸿民 童广运
成 员 邵文安 胡 斌 张 扬 樊 琳 孙 倩 陶相荣
四、检查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成立由系(部)主任、各教研室主任与系秘书组成的检查小组,由主管教学的系主任全面负责,结合改制工作,认真进行期中教学自查自评工作,注重实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系(部)主任或分管教学副主任向检查组汇报工作,教学秘书和各教研室主任均应参加。
五、检查结果的处理
本次期中教学检查,对于未履行教学环节有关职责的教师将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教学过失及事故者,将严格按照《陕西教育学院教学及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同时,检查结果将作为教师个人参评各类教学奖励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安排表》
附件2:《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表》
教 务 处
201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