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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6     作者:   分享到:

                                                 陕教院教函60号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陕教高〔201150],2011.11.24),现就做好我院本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11
年普通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范围是: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含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包括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普通高等学校中取得的教学成果。奖励重点是在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成果。在相同条件下,经立项的省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和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二、奖励等级
    2011
年陕西普通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拟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
   
三、申报材料内容
   
(一)申请书和支撑材料

     申报人须填写《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和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各一式十份,格式见附件1),并提交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或论文(一般要求是在报刊上发表的,一式十份);教学成果如为教材,还须提交样书(一式三本或三套)。
   
申报特等奖的成果,还需附上反映成果的视频光盘(一式一份),教学成果如为教材(电子教材除外),可不提交视频光盘。
  
(二)成果鉴定

    申报特等奖的项目,除提交上述材料外,申报单位还应对成果进行鉴定,并提交《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成果鉴定书》(一式四份,含一份原件,格式见附件2)。
   
(三)成果完成单位及完成人

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并做出主要贡献的个人,可作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多个高校或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可联合申报,但每项成果的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10人。以上均要求按照其完成成果贡献大小依次排序。
   
请各系严格按照“《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报说明” (见附件3)的有关要求准备以上申报材料。
   
四、申报时间
    
请各系接此通知后,尽快做好成果申报准备工作,并于2011121日前,将“申报材料内容”送至教务处教学科,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
:     jiaowuchujiaoxueke@126.com

    申报省级特等奖的项目,请务必于20111129日前与教务处教学科联系。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学科联系。

    联系人  张 扬 81530061        孙 倩 81530061 

 

                                                          教务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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