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院教函[2012]12号
关于教学纪律检查的通知
各系部:
为适应我院改革发展形势的需要,确立教学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良好运行,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增强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有效遏制各类教学及教学管理事故发生,学院决定开展教学纪律检查。
一、机构设置
本次检查由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率领,由教务处、人事处、督导室、实验室与网络管理处等部门联合进行,设立领导小组与三个检查组。
1.领导小组
组 长 刘宏佺
副组长 何兆华 相 艳杨明权 李 东
2.检查组
检查一组:
组 长 何兆华
成 员 薛鸿民 童广运刘 涛 教学科 实践科 教材科全体人员
联络员 张 扬
检查二组:
组 长 李 东
成 员 吴 狄 王建军 王向阳 刘 然 皇甫菁菁
联络员 王向阳
检查三组:
组 长 杨明权
成 员白 奕 王平川 李晓林 刘荃信 罗小娥 张 敏张 凤 樊 琳
联络员 张 敏
二、检查范围与要求
1.本次检查范围包括本学期所有系部的公共课以及专业课教师的上课情况,检查课表将严格依据本学期教务系统课表。
2.本次检查时间为2012年3月26日-4月25日。
3.各系要成立由主任、副主任、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组成的检查小组,随时检查本系教风状况。
4.本次检查将采取全天抽查的形式对教学纪律情况进行检查。各检查组以及系部小组当天需将检查结果表报送教务处教学科。
5.所有检查人员务必认真对待此次检查工作,必须明确教学事故责任人,不得瞒报或拖延不报,并认真规范填写检查用表。
三、检查处理
本次检查将依据《陕西教育学院教学及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陕教院教[2007]2号/2007.4.2)认定教学事故,并依此对教学事故教师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教学纪律检查用表
附件2:教学纪律检查用表(系部使用)
教务处 人事处 督导室 实验室与网络管理处
2012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