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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对2009级生产实习跟踪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14     作者:   分享到:

陕教院教函【201234

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掌握2009级生产实习的整体状况,了解实习教学效果,加强对实习教学质量监控,切实提高生产实习教学质量。根据学院教学工作整体安排,我院20091000余名毕业生已于今年3-6月分别以集中或自主的方式开始生产实习,实习期现已满三个月。

我处于321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级生产实习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陕教院函【201210 号),并于4月对各系生产实习工作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大多数学生能很好的在企业学习、锻炼,得到了企业好评,但少数同学不能适应,出现人员流失。

根据教育厅201259日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高〔20121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生产实习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2009级生产实习的跟踪服务。

  1. 积极关注2009级生产实习动态,了解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学习、生活、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 做好2009级实习状况统计工作。了解每名学生的详细情况,包括所在城市、实习单位、实习岗位、待遇等,并进行汇总。

  3.对已离开原实习单位的学生要及时办理自主实习手续。

  二、积极做好生产实习管理工作。

  1.各教学单位根据学院《生产实习工作管理暂行规定》(陕教院教【20082号)和《生产实习质量评价暂行方案》(陕教院【20102号)两项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加强对实习工作的质量监控与过程管理。

2.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按照学院生产实习工作的相关要求,认真完成实习指导工作,并积极指导学生填写《生产实习手册》。

  3.指导教师应及时向所在系反馈学生实习状况,定期对实习生进行检查考核。加强与实习企业的沟通,指导和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指导教师要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贯彻安全注意事项,切实保护学生身心健康。

  5.认真记录学生实习内容,并进行宏观指导和检查。对学生实习成绩予以考核。

三、相关要求

1.认真组织学习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高〔201210号)文件精神,并按相关要求严格执行。

2.严禁弄虚作假,对不能认真履行实习工作教师与单位,教务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教学事故相应的规定予以处罚。

3.做好检查过程中有关资料的留存、归档。

4.积极加强校园网实习工作宣传报道。

  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生产实习的检查工作。教务处将于5月再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

附件:

《关于切实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高〔201210号)

教务处

2012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