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院教函【2012】53号
关于转发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陕西省普通高校2013年度新增高职高专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依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陕西省普通高校2013年度新增高职高专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2〕16号,2012.7.17)要求,我院现开展陕西省普通高校2013年度新增专业申报工作,请各系部高度重视,积极申报。
一、 专业设置的基本原则、条件和要求,请详见《关于做好陕西省普通高校2013年度新增高职高专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2〕16号)。
二、申报材料一式八份,于8月10日前交教务处教学科皇甫菁菁。电子版发至40158127@qq.com
三、其他事项
1. 本次申报工作时间紧迫,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交送申报材料。
2. 本通知及教育厅文件及有关附件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附件: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
联系人:皇甫菁菁
联系电话:81530061
电子邮箱:40158127@qq.com
教务处
2012年7月25日
关于做好陕西省普通高校2013年度新增高职高专专业
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教高办〔2012〕16号
各有关高校:
为了引导我省高校紧密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和区域发展需要,科学合理设置专业,不断优化专业设置结构,根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院校专业设置要求,现就陕西省高等院校2013年度新增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专业设置和调整要从学校定位、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服务面向等实际情况出发,应适应国家特别是我省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应符合教育部及其他中央有关部门颁布的专业设置管理的规定,拟申报专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
二、条件和要求
高校新设置或由原有专业置换为新专业,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和要求:
(一)符合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原则上专业年度招生规模应不低于60人。
(二)新设置的高职高专专业应以学校已有专业为依托,具有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和教辅人员;专业办学条件能满足该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的要求。
(三)高校增设高职高专专业应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范围内确定,申报专业名称严格按照教育部高职高专专业目录执行。确需设置国内新的目录外专业,须按有关管理要求申请进行目录外专业论证。进行新设专业论证须提前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申报。
(四)增设医疗卫生类高职高专专业,由省教育厅会同省卫生厅联合组织专家对专业办学条件进行现场考察,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审批。
(五)各高校所申报新增专业名称必须以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为准,不得以专业培养方向作为新增专业进行申报。
三、申请增设高职高专专业的材料要求
本年度高职高专专业申报材料应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先行组织校内专家论证审核,独立学院申报新增高职高专专业须盖大校公章。
(一)需省教育厅审批的高职高专专业,申报材料一式七份,于8月15日至8月17日送交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二)需组织专家论证的目录外高职高专专业,各高校务必于8月15日之前将目录外专业论证专家名单(见附件)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统一安排论证工作。
(三)医药卫生大类高职高专专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8月1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省教育厅会同省卫生厅联合组织专家进校考察。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申报工作8月17日前结束,逾期不予受理。
(二)相关附件不随文印发,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登陆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snedu.gov.cn/。
联 系 人:李顺光(省教育厅高教处)
联系电话:029—88668917 15891398341
电子邮箱:gjcr408@163.com
联 系 人:张丽萍(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联系电话:029-86405614 15029356576 13991135386
电子邮箱:sjzyjwc@163.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O一二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