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院教函[2013]21号
各系:
为了加强我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管理,确保教改项目顺利实施和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水平提高,培育优秀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依据《关于对2011年陕西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陕教高办〔2013〕9号),我院决定对2011年立项研究的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陕教高〔2009〕42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自批准立项时起,每满一年或研究时限过半时,项目负责人应填写《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见附件),并于4月15日前将中期报告纸质版(一式四份)交教务处教学科,并将中期报告的电子版发送至274921531@qq.com。
二、省教育厅将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研究进度、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参加研究的情况、教改实践情况、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研究经费到位、配套和使用情况等。
三、已获批项目负责人及所属系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教改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促进项目顺利实施。对于不能按期上报材料的项目承担单位和主持人,省教育厅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中的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给予相关处理。
联系人:孙倩 电话:81530061
教务处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