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院教函【2013】28号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报送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专科专业办学情况的通知》(陕教高办〔2013〕11号),为了进一步落实文件中的内容和任务,经主管院领导同意,于2013年4月17日(周三)上午10:00,在长安校区行政楼第1会议室召开专题工作会,请人事处处长、财务处处长、招就处处长、实验室与网络管理处处长、图书馆馆长、各系系主任按时参加会议。
教 务 处
2013年4月16日
附:
关于报送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专科专业办学情况的通知
陕教高办〔2013〕11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整理审核汇总表〉的通知》(教高〔2013〕3号)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适应我省区域经济社会建设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提升专业设置宏观指导能力。请各高校将现设本、专科专业办学情况填报《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汇总表》和《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建设信息表》(详见附件1、2)。各高校填报的本科专业名称及代码应以2012年本科专业整理结果为准,在专业整理工作中予以撤销的专业一并填报,并在附件中注明。
为进一步规范艺术类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省教育厅将在近期开展省属院校现设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办学条件和人才培养质量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此次艺术类专业检查工作中,如发现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过低等情况,省教育厅将酌情责令有关高校限期整改、暂停招生,直至撤销专业。请各省属高校在检查工作未开展前,对现设艺术类专业积极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同时,将已设艺术类本、专科专业的开办情况另附人才培养方案及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附件3)一并报送省教育厅。
请各高校务于4月24日前将相关填报材料(含电子版)加盖学校公章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联 系 人:李顺光
联系电话:029-88668916
电子邮箱:gjcr408@163.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