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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31     作者:   分享到:

 


                                           陕师院教函〔201875

  

关于开展2018年教育部产学合作

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有关企业支持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2018年第一批)》(教高司函〔201818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背景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教育部为了促进产学合作育人,着力培养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组织国内外知名企业与高校开展产学合作育人项目,鼓励企业通过自主立项并提供专项资金,资助高校开展专业综合改革、课程改革、师资培训、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共同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着力培养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二、项目类型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类型:新工科建设专题、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大学生创新创业联合基金、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建设、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等类型。

三、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步骤:企业提交项目指南教育部高教司统一发布指南高校自主申请企业评审立项校企联合组织项目实施企业组织验收。

四、申报要求

(一)各院(系)要认真学习文件,对照企业发布的项目申报信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产学合作需要,积极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积极争取企业资金、设备和师资等协同育人资源,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能力。

(二)各院(系)根据《2018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简介》提供的网址(附件),查询项目指南,认真研究拟申报项目的申报条件、建设要求、支持办法、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等(各企业接受申报的时间安排不同),积极主动的与相关企业联系,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三)各院(系)确定申报项目后,将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于620日前统一提交至教务处审批,统一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将获批项目纳入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范围,进行管理和成果认定。未经学校审批项目,学校不予认定。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教学科。

联系人:张琸玡      电话:81530061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有关企业支持的产学合作
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2018年第一批)的函(网址:http://www.moe.gov.cn/s78/A08/A08_gggs/A08_sjhj/201805/t20180503_334906.html
)

 

 教务处

                                                 2018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