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院教函〔2020〕92 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陕师院教〔2016〕36号),现将2016-2017年度教学团队项目结项验收和2018年度教学团队项目中期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结项验收:2016年和2017年立项的校级教学团队项目(附件1);
(二)中期检查:2018年度立项的校级教学团队项目(附件2)。
二、检查内容
(一)结项验收:项目建设成果。
(二)中期检查:项目建设进度、建设成效、经费使用情况、后期建设安排等,重点检查项目的建设成效。
三、检查程序
(一)结项验收。结项验收项目由学院初查、项目负责人答辩、学校审核、公布结果的程序进行。
(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由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并作出检查结论。
四、检查结论
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不通过的项目必须进行整改,撰写整改报告,夯实整改措施。整改结束后重新申请中期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落实。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督促相关项目负责人严肃对待,凝练建设成果,总结建设经验。中期检查由各学院组织5-7名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验收专家组,作出验收结论,并对结项验收项目进行初审。
(二)把握节点,按时提交。请各学院于9月24日前提交相关材料。结项项目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答辩。答辩时间5分钟。请提前做好PPT,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中期检查:学院中期检查报告、中期检查表、中期检查支撑材料各一份。
2.结项验收:结项报告一式5份和支撑材料一份。
附件:
1. 2016年和2017年立项的校级教学团队项目;
2. 2018年度立项的校级教学团队项目;
3. 中期检查材料模板;
4. 结项验收材料模板。
联系人:陈永福;电话:81530061;邮箱:1409135483@qq.com
教务处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