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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二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5     作者:   分享到:

陕师院教函〔2020〕103号

各学院: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发挥教学名师示范引领作用,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20〕21号),现将我校“第十二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且已获得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校级教学名师。已退休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已获得历届“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评。

二、申报名额

我校申报名额为2名。

三、评选条件

(一)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副教授及以上职称;2017—2019年,承担校内本科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或承担校内教学任务不少于96学时/年(含实践教学)。

(二)须为校级教学名师。

(三)其他条件依照《第十二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见附件1)执行。

(四)“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教师,重点向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公共课的教师倾斜,向长期从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实习实训教学的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省级课堂教学创新大赛获奖教师优先。

四、评选程序

(一)学院推荐。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初评后向学校推荐候选人。

(二)学校评审。学校按照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审定上报省教育厅。

五、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申报材料

1.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5份,A3套印);

2.候选人个人资料清单目录(见附件3,一式2份,A3套印);

3.现场教学录像光盘1张(录像不少于45分钟,采用H.264编码、MP4格式,不大于500MB)。

4.申请人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1份)

5.支撑材料。按照“候选人推荐表”的要求和顺序提供主持项目、获得奖励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方式

请各学院于2020年10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和支撑材料(附件5)报送至112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缺少任意一件材料视为放弃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标准,公正公平。

(二)如实填写申报表,提交有关材料。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候选人评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陈永福;电话:029—81530061

邮箱:1409135483@qq.com

附件:

1. 第十二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

2. 候选人推荐表

3. 候选人个人资料清单目录

4. 申请人汇总表

5. 支撑材料模板

                                                                  教务处

                                                                   2020年9月24日

  • 附件【附件:1-5.zip】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