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院教函〔2020〕103号
各学院: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发挥教学名师示范引领作用,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20〕21号),现将我校“第十二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且已获得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校级教学名师。已退休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已获得历届“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评。
二、申报名额
我校申报名额为2名。
三、评选条件
(一)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副教授及以上职称;2017—2019年,承担校内本科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或承担校内教学任务不少于96学时/年(含实践教学)。
(二)须为校级教学名师。
(三)其他条件依照《第十二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见附件1)执行。
(四)“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教师,重点向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公共课的教师倾斜,向长期从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实习实训教学的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省级课堂教学创新大赛获奖教师优先。
四、评选程序
(一)学院推荐。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初评后向学校推荐候选人。
(二)学校评审。学校按照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审定上报省教育厅。
五、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申报材料
1.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5份,A3套印);
2.候选人个人资料清单目录(见附件3,一式2份,A3套印);
3.现场教学录像光盘1张(录像不少于45分钟,采用H.264编码、MP4格式,不大于500MB)。
4.申请人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1份)
5.支撑材料。按照“候选人推荐表”的要求和顺序提供主持项目、获得奖励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方式
请各学院于2020年10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和支撑材料(附件5)报送至112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缺少任意一件材料视为放弃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标准,公正公平。
(二)如实填写申报表,提交有关材料。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候选人评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陈永福;电话:029—81530061
邮箱:1409135483@qq.com
附件:
1. 第十二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
2. 候选人推荐表
3. 候选人个人资料清单目录
4. 申请人汇总表
5. 支撑材料模板
教务处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