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院教〔2011〕4号
关于将西安市十七中学等39所学校命名为
陕西教育学院教育实习基地的决定
各系、各有关部门:
根据我院实践教学的有关规定,在有关实习单位申请和系推荐基础上,经学院2011年3月23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西安市十七中学等39所学校命名为陕西教育学院教育实习基地。
附件:陕西教育学院教育实习基地名单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教学 实践 机构 决定
抄送:院党政领导、各教育实习基地单位
学院办公室 2011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