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院教〔2012〕5号
关于对赵展等八名违纪学生的处理决定
各系:
赵 展,男,音乐系2009级音乐教育专业二班学生;
胡孝严,男,环境与资源管理系2009级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二班学生;
张 威,男,环境与资源管理系2009级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二班学生;
马云州,男,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2009级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班学生;
何 青,女,外语系2010级英语教育专业一班学生;
史洛宁,男,外语系2010级英语教育专业三班学生;
刘雪妮,女,数学系2010级数学教育专业二班学生。
上述七名学生自上学期以来,无故旷课,旷课时间均累计超过两周。为了严肃校纪,根据《陕西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经2012年7月3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赵展等七名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
苌 亮,男,教育系2010级学前教育五班学生。
该生在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中无故不参加考试,致使七门必修课成绩为零。根据《陕西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经2012年7月3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学生苌亮勒令退学处分。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学生 处理 决定
学院办公室 2012年7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