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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务管理专业(教育管理方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011-03-09  

 

一、培养目标

公共事务管理专业招收文科和理科考生,为政府等国家机关,教育、卫生、环保、社区等事业单位,以及工商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培养具有优秀道德品质、良好心理素质和勇于开拓创新与勤奋工作的精神,具有较扎实的管理理论基础和管理技能,能够适应组织管理发展要求,从事综合性业务管理的高等职业技能型人才。

二、人才培养规格

1.    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

2.    较系统地掌握从事综合性管理工作的基础理论与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英语综合运用能力和计算机综合运用能力,了解和掌握管理学科在实践操作层面的前沿知识与技能,形成以管理学科为核心,包括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心理科学等在内的合理的、能够显示学生个性的、有助于继续学习和可持续发展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

3.    培养学生主动适应社会发展、积极创业的精神和能力。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加强就业与创业指导,强化学生就业与创业能力。

4.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

5.    能获得国家计算机考试一级证书,部分学生能获得二级证书。

6.    参加人力资源管理、秘书等职业资格认证,做到“一人双证”,既有毕业证,又有职业资格证。

7.    具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具有一定的军事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和军事训练标准,养成终生锻炼身体的习惯。

三、主干学科

管理学科;心理学科;法学学科

四、主要课程

管理学;法学基础;管理数学;教育学;学校管理学;教育行政学;教育统计方法;教育评估学;行政法与教育法学;管理心理学;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管理原理与案例等

五、学制、修业年限

学制3年;修业年限3-5年

六、学分要求

在规定年限内修满108分(含)以上学分方可毕业。其中,公共必修课29学分;公共选修课不低于7学分;专业必修课45学分;专业选修课不低于18学分;实践性教学环节共9学分,包括军事理论与训练2学分、专业实习6学分、专业实践与社会调查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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