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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1年教育实习优秀实习指导教师、领队教师和实习生的决定
2011-12-05  

陕教院教〔201113

 

各系、各有关部门:

我院2009级教育实习工作已全部结束。根据《陕西教育学院实习管理工作规定》(陕教院教〔20045号)文件精神,依据优秀实习指导教师、领队教师和实习生的评选条例,经各系(部)评选推荐、教务处审核、学院20111130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同意潘炳超等25名教师为优秀实习指导教师、领队教师;同意张硕等110名学生为优秀实习生。

学院希望受表彰的个人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继续努力,再创佳绩。同时,号召希望全院师生以他们为榜样,在工作学习中取得优异成绩。

 

 

附件12011年教育实习优秀实习指导教师、领队教师名单

22011年教育实习优秀实习生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陕教院教[2011]13号附件.doc已下载
上一条:关于对2011年陕西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获得者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
下一条:关于遴选首批院级重点实验室的通知